(一)組成人員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姜少華 曹杰玉
秘 書 長:
副 秘 書 長: 金 棟 胡月新 楊文忠
委 員:于 萍 王 慧 王世杰 韋安柱 鄧宏康 盧麗芳 盧雪華 叢 郁 馮培軒 伍孝榮 劉世念 劉國文 李 偉 李以善 李靜怡 楊 麟 何鳳元 張文輝 陳 浩 周 英 趙 博 徐志俊 郭 華 游 喆 熊偉東 詹葉玉生
(二)職責范圍
1.根據工作計劃和實際需要,編制供委員會討論、審議的各項工作措施、方案、規劃、計劃等草案。
2.根據委員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制定具體貫徹執行的措施,方法和步驟,并付諸實施。
3.根據標準計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專業的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如標準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及送審工作,并督促完成。
4.負責委員會全體會議、標準審查會、秘書處工作會議及其他臨時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及會議文件、資料的整理、分發工作。
5.負責組織團體標準的宣貫、解釋、咨詢等工作,負責標準搜集和研究標準實施中的問題,安排組織標準宣貫資料、技術文件、論文、期刊的編寫、翻譯及出版發行工作。
6.負責與相關機構的日常聯系工作。
7.承擔向委員提供相關文件、標準資料和相關信息等工作。
8.負責協調與有關學術團體等機構的關系;對與鍋爐傳熱介質有關的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
9.負責組織開展鍋爐傳熱介質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和標準的試驗研究工作。
10.負責提出與鍋爐傳熱介質標準化工作有關的科研項目的建議。
11.收集和發布國內外鍋爐傳熱介質標準信息。
12.提出對外開展鍋爐傳熱介質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的建議。
13.承擔本專業標準化工作的成果評議和審查的組織工作,提出對參與本專業標準化工作并取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的建議。
14.承擔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安排或授權的相關工作。